對文化遺産擁有的權力

在思考文化遺産的時候似乎被什麽是文化遺産給卡住了。如果我們把文化遺産分爲物質文化遺産和非物質文化遺産。

比如說故宮和故宮的藏品,從物質文化遺産的角度上,它應該算作物質文化遺産(這裏先不討論它非物質文化遺産的部分)。那麽遺産就要有繼承者,這個繼承者是誰呢?那麽我們做出兩種猜測,一種是中國人,一種是全人類。但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全人類,當他們想要去看一看屬于自己的文化遺産(故宮和故宮的藏品)時,總是需要買票,總是需要排隊。看一看屬于自己的「遺産」時,還要買票,這邏輯好像有點奇怪。那麽再退一步(國內博物館大部分都已經免票)即使不用買票,不用排隊,大家在想要的時候都可以隨時去「看」自己的遺産。似乎在這個假設的邏輯裡,能確定的是,文化遺産賦予的權力就是「觀看權」和「感受權」。中國人和全人類的觀看和感受權是平等的,所以這是全人類的遺産(而不只是中國人的)。而它的「物權」是屬于,也許全人類的?對于文化遺産的繼承者,除此之外還會有什麽權力呢?

而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形態之一:思想。它就很容易界定了,任何人都可以學到可能自己之前沒有想過的認識世界/群體的方式。任何人都可以對它進行承認、否認、改造、踐行… 它的所有權、利用權都是非常明確的。